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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為了證明其在西藏歷史的合法性與正確性,常常為了闡述西藏過去的社會制度是何等黑暗而努力,中共把武裝侵占西藏的行徑說成是為了拯救和解放處於中世紀農奴制中的西藏人民。當前,中共在西藏踐踏人權的行為,越來越遭到國際輿論的譴責和壓力。故此,中共為了逃避現實,一如既往地重說著西藏的過去社會是何等黑暗。
   以達賴喇嘛為首的西藏領導們已承認西藏過去的社會是一個並非完善而應需改進的社會。因此,達賴喇嘛擔任西藏政教領袖後,開始對藏內進行大規模的社會改良。然而,過去的西藏社會也絕不是中國所說的那樣極端殘酷與黑暗。
   在很多問題上,中國政府的說法是沒有依據的。第一,在國際上不會承認中國的這些原因,不管任何國家都不準對他國的社會制度不滿為由,而對其國進行侵略和殖民活動。第二,是那些聲稱發展西藏社會與政治狀況的中國人反而把西藏陷入黑暗之中。第三,一九五一年前西藏社會中的前途和法制經濟以及全人民的生活水平並非惡劣透頂。
    中國雖然把所謂“和平解放西藏"的理由說成是農奴們為擺脫黑暗的桎梏而渴求解放。然而,在一九五零年前去過西藏的遊客所寫的紀實中可以證明這純粹是政治謊言。一九六零年國際法律專家協會在《西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報告中指出:“中共人侵前在西藏沒有人權這一說法不僅是一個沒有歷史根據的謊言,而且對西藏人民的生活狀況進行了大肆歪曲。藏人起義者進行強奸、搶劫之說純屬歪曲事實的謊言,因此,其它說法也不予相信"。

過去的社會
   西藏財產的均衡和社會制度的寬松可以與當時亞洲大部分地區相媲美。從尋找歷代達賴喇嘛靈童的制度上也能清楚地知道西藏政權絕非血緣世襲制。不僅如此,第十三、十四世達賴喇嘛等歷代許多達賴卻降生於農民或偏僻鄉村的一般平民家庭。達賴喇嘛下面有僧俗等額的行政管理人員,俗官大部分雖產生於世襲家庭,但職務不是世襲制。僧侶行政官員則來自社會的多個階層。
    同樣在西藏各寺院的制度中,也給人民以平等賦予發展的機會,任何一名兒童都有入寺為僧的權利。在各寺院中擁有最高權利者絕大多數都是來自一般平民家庭或安多、康區等邊遠地區的僧侶,他們都擁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在達賴喇嘛領導下的政教兩方面的各項工作。對此,如西藏諺語所雲:男兒只要具才智,噶丹寶座無常主。
   東珠曲忠是西藏獨立時期屬於
西藏歷史中最貧窮人家中的一個。她在《紅旗公社中的一生》中描述中國入侵前社會狀況時寫道: 我是中國所說是的農奴家的人,我家當時有六口人,擁有配有圍墻院落的兩層樓房,樓下是關牲畜的地方。家有四頭牛,二十七支羊,兩匹騾子,四畝半農田。這樣家人在吃穿上沒有絲毫困難,同樣,當時在我們地區沒有一個乞丐。
   在西藏法律中不僅明文規定,任何莊園主都不準殘暴地折磨、虐待農民外,這也不符合西藏人民的道德習俗。從七世紀松贊幹布開始,很多西藏的執政者把佛教觀的“十善"作為法律來確定。這一國法的宗旨為:國家的執政者們要把自己視為廣大民眾的父母,對民眾進行照顧和愛護。一九一九年十三世達賴喇嘛曾下旨:“各縣及莊園主等首領對民眾只許公平合理的使用征稅法。不得偏向一方、隨心所欲地以各種名目增設差稅騷擾民眾。若出現額外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一般西藏的傳統習俗中認為任何沒有仁慈的行為都是卑鄙下等的。佛教的宗旨是慈悲,其目的不僅造福於人類,而且禁止傷害一切生靈。
   在西藏歷史上,死刑和割除肢體器官等的刑事處罰權只限於在拉薩的西藏中央政府具有,一八九八年發布禁令,除賣國者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外,不得使用此類刑法。一切土地為國家所有,國家從中向寺院賦予莊園和給俗人行政官員賦予世襲農莊,以及對政教事業的服務中成績顯著者,給予獎勵。國家從中征收賦稅,並出一人為政府服務。各寺院則肩負著佛教的繼承、管理和弘揚以及承擔提供學習西藏文化與藝術之高等院校的責任。過去因西藏還沒有盛興現代教學制度,使各寺院理所當然地成為學習西藏文化的重要基地。為了給僧侶們創造學習的條件與環境,各寺院開支著巨額資金。這些資金的來源是寺廟莊園和公私捐贈資金的基金利潤,以及廣大民眾的施獻。然而由於僧侶數量的逐步增加,使收支出現不平衡時,只得進行一些商業方面的活動。
   總的來說,絕大部分土地由農民管理,並依據收入直接向國家繳納地稅,有些根據農作物的收成情況來繳納。這些稅收存於政府的倉庫中,用來作為各寺院的施贈和地方的建設,以及軍用開支和無莊園之行政管理人員的俸祿等。有些農民通過勞動來代替賦稅;有些是力役稅,即為政府有關人員的來往提供牲畜以便騎乘。農民所擁有的的土地是可以固定地代代相傳的祖產,他們可以將土地出租或借出去。農民所承擔的差稅和差役是比較少的,農民如若不能較好地承擔這些義務,則可收回土地管理權。其實農民對這些土地擁有和私有一樣的使用權,上繳的稅應繳納糧食,這其實是田賦;而不是類似租房和租地似的租稅。
    西藏只有百分之十一的人在種租賃地,而且絕大多數也僅是在衛藏一帶,這些租賃地屬於私人和寺院所有,農民應向這些私人和寺院交納租賃稅。租賃稅以交納糧食為主,或者每戶去一人限時為東家從事農活或家務活。由於在這一部分人中有的擔任莊園的看管者和管家,所以,中國人把
西藏歷史這部分也稱之為領主代理人。種租賃地的其它家人則完全享有經商、出家入寺、務農或從事其它工作等全部權利和自由。雖然他們是屬種租賃地的人,但地主無權隨心所欲地把他們驅逐出田地。這些農民中也有一些很富裕的家庭。正因為這樣,中國人把他們也列入領主階級之中。
    十四世達賴喇嘛設法對管理和土地等進行改革,提出了寺院和私人的莊園應由政府收回後分發給農民的建議,還為此項工作新建了一個改良機構,這一機構有權減輕農民的賦稅;有權研究和解決民眾控告的各農莊主對農民進行的非法管制行為;改革機構還對民眾提出的減稅要求予以批準。他們將債戶農民分為三個不同的方面:第一,一部分農民由於長期積累債務而連本帶息無力償還的,對他們可免除一切舊欠債務的本息。第二,年收入中無力償還利息,並允許將本債分期償還。第三,收成較好的農民則應分期償還一切本息。達賴喇嘛還規定:如果沒有噶廈的特別證件不準隨意支使民眾的牛馬差,如要使用牛馬須提高其租金。在西藏獨立時從未聽說過因饑荒而死人的情況,雖然出現過一些天災,但人民從政府和寺院、貴族、富裕的農戶手中任意借債。
   自一九五零年開始,中共官兵將西藏政府倉庫中的全部糧食用完後,開始強迫低價收購藏人私有的存糧。所謂“解放"其實質是使人民得到貧窮的平等待遇。在中共監獄和勞該隊度過三十三個春秋的僧人巴丹嘉措於一九九二年流亡印度後說:“中共在 西藏只能使富裕者變為貧窮者,而沒有能把窮人改變為富人,因此西藏竟成了一個討乞糌粑的國家。"
   赫爾迦笛森(音)所著《西藏及其歷史》中也指出:“中共作者承認西藏的生活沒有多大的改善"。其實是一九八零年胡耀邦進藏視察,親眼目睹了西藏貧困的生活後指出:必須將西藏的生活狀況恢復於五九年以前的水平。

下載:西藏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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